食品进口流程规划: 1、食品中文标签审核 (货到港前办理) 2、备货 (贵公司安排) 3、准备单证 (贵公司安排) 4、发货到港 (贵公司或者我公司安排) 5、换单 (我公司操作)(一个工作日) 6、贴标签 (我公司代贴)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1-3个工作日)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3工作日) 9、交税 (1-3个工作日) 10、货物放行 (与交税同日) 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明、产地证、安全卫生证、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流程: 1.电子申请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登录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根据《收货人用户手册》说明填写并提交电子申请表。收货人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2.书面申请 在提交电子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收货人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以及下列申请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资格的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进口食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货物流向管理制度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随附企业食品安全员信息表;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说明,随附仓库平面图和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企业提交电子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材料的,电子申请将被退回。 3.审核 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核实电子申请信息,并在认为必要时派员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应包括:货物存放场所卫生状况;货物进口和销售记录;货物入库出库记录等。审核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复审和名单查询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对进口食品收货人的电子申请信息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食品收货人名单予以公布。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凭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